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和土地不征契税

2019-06-20 14:53 来源: 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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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6月20日讯(记者 杨荣峰)6月14日,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微信公众号曾报道(咨询丨继承的房子能够办证吗?)网友龚女士咨询,名下已经有两套房,现在又继承了父亲的一套房子,继承的房子可以办理不动产证吗?继承税如何收取?

  记者发现,武汉开发区回复了该留言的办理情况:经规划部门核实,您的情况符合继承政策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不受购房政策限制。经税务部门核实,对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主要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您对武汉开发区此次留言回复是否满意?请关注“武汉城市留言板”(微信号:whlycjw),点击>>我要留言 反映。

 

 

  责编: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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