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武汉缴生育保险有新变化
武汉的朋友注意啦
“两险”合并
不是取消生育保险
“两险”合并后
不增加职工缴费费用
“两险”管理合并,合并实施后,随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办理两种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实施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的,医保经办机构应直接增加生育保险险种,确保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
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费率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和生育保险(0.7%)缴费费率之和(8.7%)。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不变。
“两险”合并后
职工生育待遇没有变化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发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
“两险”合并后,职工生育待遇没有变化。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仅可享受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