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最严控烟令”今起实施

2020-01-01 10:09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长江日报讯(记者黄琪 通讯员陈莉 任艳军)今日起,武汉“最严控烟令”正式开始实施,教育、公安、城管、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民航、铁路等执法单位的人员,开始到各自管辖区域开展控烟执法。

 近日,武汉市儿童医院门诊大楼,禁止吸烟标识随处可见

     长江日报记者苗剑 摄

       《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禁烟点。最需要注意的是,我市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含电梯轿厢)、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

       除室内区域外,一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也是禁止吸烟的,包括以未成年人或者孕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教育、医疗等场所的室外区域,比如中小学校园的室内、室外均禁烟,妇幼医院的室内、室外均禁烟。

       此外,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露天观众席和露天比赛、健身、演出区域禁止吸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比如博物馆的室内室外区域都禁止吸烟。

       《条例》还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排队等候的队伍中、人群密集区域吸烟,不得乱弹烟灰、乱扔烟头。比如市民在排队等候公交、排队购物时是不允许吸烟的。

       《条例》规定,我市公共场所非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置吸烟点。专家建议,大学校园、公园的室外区域,如果自身没有规定禁烟的,建议在非人群聚集区设置吸烟点。

       设置吸烟点也有很多“讲究”,专家提醒,吸烟点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避开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并且应当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吸烟点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吸烟点还需要配置烟灰缸等器具。

       “如果餐厅、网吧有顾客吸烟,没有人管怎么办?”有网友提出疑问。

       执法人员介绍,经营者对顾客吸烟不予劝阻的,将面临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部门提醒,根据条例,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义务对在场所内吸烟的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拒绝离开的,向有关部门报告。

       《条例》还规定,经营场所必须指定控制吸烟监督员,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

       此外,经营者不得在室内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经营者需要在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醒目、清晰的禁止吸烟标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责编:罗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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