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

2019-08-19 16:36 来源: 武汉市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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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流程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自8月16日起,8月25日17时止。社会各界群众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有不同意见建议的,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向武汉市交管局反应。(信件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电子邮件地址:JMZQYJ@163.COM

  信件邮寄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游艺路2号,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警官收,邮编430022。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中心城区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本市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停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转入。

  三、本市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销售。

  四、禁止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禁止非法改装摩托车;禁止摩托车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用途摩托车不受本通告关于注册登记及通行规定的限制。

  七、本通告所称中心城区是指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山路军山桥以南原汉南区行政管辖区域除外)和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新城区是指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山路军山桥以南原汉南区行政管辖区域)。

  八、本通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实施,且长期执行。

责编: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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