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在自己手中如何办托管
长江网2月20日讯(记者孙笑天)原工作单位破产清算,人事档案直接给了个人保管,由于不清楚档案存档的重要性,档案在自己手中“沉睡”了6年。近日,网民江先生得知人事档案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等息息相关,赶忙到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http://liuyan.cjn.cn/)咨询,现在,他该如何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将人事档案合理存放。
江先生介绍,2010年,他大学毕业后,在宜昌一家企业上班,人事档案由单位进行托管。2013年初,该企业破产清算,将个人人事档案直接发放到了员工手中。之后,他来到东湖高新区一家单位上班至今,档案也一直自行保管至今。
近期,江先生跟朋友聊天时得知,档案不能自行保管,需托管到人才市场或者有托管资质的单位等,否则会影响职称评定、工龄计算等。他听后吓了一跳,赶忙到光谷人才服务中心咨询,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个人无法办理档案托管存档。
2月19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严禁个人保管档案。
相关负责人表示,江先生需找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将档案进行存档后,再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再由原档案保管单位邮寄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原单位早就破产清算,已不存在,我该怎么办?”江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采访得知,江先生原单位破产前的人事档案均托管在宜昌市猇亭区人才市场。2月19日,记者辗转联系到该人才市场,工作人员表示,江先生可将档案拿到猇亭区人才市场进行托管,然后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再到猇亭区人才市场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近期,有不少网民在城市留言板咨询与江先生类似的情况。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如档案在个人手中,应尽快持户口及身份证就近到市、区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并将档案退回原管理机构重新审核有无涂改、抽取档案材料等情形后密封,通过机要或专人转递的方式将档案转递至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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