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提法。什么是“说话能力”?在我看来,说话能力其实就是谈判能力。在市场上,资本总是处于强势地位。如何才能改变这种“能力”不平衡,提高劳动者的“说话能力”呢?
显然,只能是使劳动也在一定程度取得平等地位,使得资本无从利用劳动者的相互竞争而从中获益。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从逻辑上说,这一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劳动者的“说话能力”,因为资本要解雇一个已经获得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难度和成本都会相应增加。
国内外的经验、历史的经验都证明,集体谈判才是提升劳动者“说话能力”的最可行的办法,这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如果劳动者采取集体行动,则资本几乎不可能通过把他们全部解雇,再招收一批新人替代他们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要使集体谈判能够顺利有效的进行,一个绝对必要的前提是要存在一个能够把维护劳动者权益作为唯一宗旨的工会。现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当今世界上会员最多的工会,今后应该在组织劳动者进行集体谈判,以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方面多做些工作。
盘点近年来的劳动立法,我们会发现,一般来说是只注意“说话路径”,而不太注重“说话能力”的,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要通过“投诉”、“起诉”才行。但“投诉”也好“起诉”也罢,无一例外地都存在程序冗长、成本过高等问题,而且在这样的程序当中,资本的博弈能力总是强于劳动者。这次制订《工资条例》,权威部门代表公开强调“要考虑职工的说话能力”,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变化,我们期待谜底揭开后,也能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责编: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