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按比例抓“反面典型”伤了无辜

2008-02-27 09:04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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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 2月26日《城市晚报》报道,2008年已经被长春市公安局党委确定为“纪律作风建设年”,要狠抓各级民警的纪律作风。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高学章说,年末在长春市公安局一万余名民警中,将按照1%的比例来抓“反面典型”,也就是说,将有100名民警会进入学习班。

  无论这个“1%的比例”是怎么来的,按预定指标来抓“反面典型”都有些荒谬,因为这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是本单位的“反面典型”不足1%,单位领导为了凑数,就把一些表现不错的民警,也强行划定为“反面典型”;二是单位“反面典型”比例超过了1%,但由于“名额”已满,一些真的“反面典型”却可以继续逍遥于“典型”之外。这两种情况,无疑都会大大挫伤民警的积极性,使“纪律作风建设年”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但是,出现这两种情况,仍然是我们以“最大的善意”来对这次“整风”进行推测的结果。所谓“最大的善意”,就是我们假设各级领导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去认定“反面典型”。但怕就怕某些领导会根据民警与自己关系的远近亲疏,来决定谁是“反面典型”。对某些领导来说,那些愿意无条件服从自己的人,肯定是“正面典型”,而那些爱提意见的“刺头”,无论表现如何出色,都会被划到“反面典型”里去。这样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年”,我们不难想象会出现什么情况:某些领导可能会更加一手遮天、唯我独尊,没有人敢挑战他的权威,而他一旦腐败,甚至还会成为“窝案”,甚至带垮整个单位。

  改善警察的纪律作风,从根本上说,还是应该靠制度建设和舆论监督。当然,即便是有了完善的制度架构,作为警察队伍自我约束的“整风”也还是必要的。在制度架构尚不完善的今天,“整风”就更必不可少了。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整风该如何进行?主要该整哪些人的“风”?

  笔者认为,一个单位纪律作风状况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表现。综合各个地方的经验,我们很少看到,领导的纪律作风很好但整个单位的纪律作风状况很糟的情况。因此,长春市公安局的“纪律作风年”要取得预期的效果,办法只有一个,就是把各级领导干部定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点。同时,普通民警的纪律作风问题,可以通过日常管理的方式来解决,随时出现,随时纠正,随时处理,不一定要通过“整风”的方式解决。

  如果长春市能够及时调整这次“纪律作风年”活动的重点,使各单位领导干部的纪律作风有一个大的改善,并进而使整个公安干警队伍的作风纪律有一个大的改善,说不定可以为公安队伍的建设探索一条出路。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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