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是来凤县大河镇芭蕉溪村村民。去年5月以来,郭某伙同张某及张某的女婿杨某(系郭的内弟)、张某的儿子等,分别在县城航空路、金盆山、大河镇租赁民房,实施制售假冒伪劣雪茄烟,实行加工、库存、分销“一条龙”经营,形成了一个家族式制售假烟网络。
去年11月26日,该县烟草专卖人员和公安民警一举捣毁了三个地下制假窝点,当场抓获制假嫌疑人21名,其中张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郭某某落网潜逃。查获制假工具、原材料、假冒商标、雪茄烟成品标值8.2万元。
去年底,张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今年5月12日,郭某某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11日,来凤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马遥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