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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一家族制贩假烟获刑

发表时间:2008-10-14 07:36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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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通讯员  余长远  张永红)  11日,来凤一家族式制售假烟网络最后一名主犯郭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郭某某是来凤县大河镇芭蕉溪村村民。去年5月以来,郭某伙同张某及张某的女婿杨某(系郭的内弟)、张某的儿子等,分别在县城航空路、金盆山、大河镇租赁民房,实施制售假冒伪劣雪茄烟,实行加工、库存、分销“一条龙”经营,形成了一个家族式制售假烟网络。

    去年11月26日,该县烟草专卖人员和公安民警一举捣毁了三个地下制假窝点,当场抓获制假嫌疑人21名,其中张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郭某某落网潜逃。查获制假工具、原材料、假冒商标、雪茄烟成品标值8.2万元。

    去年底,张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今年5月12日,郭某某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11日,来凤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马遥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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