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行动以服装生产企业为重点,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仿警服及其标志行为,堵塞其泛滥源头。主要清理金融、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和服务场所等安保人员的着装情况,规范保安服务(押运)公司、社区安保队、派出所巡逻联防队和城市交通协管员着装行为。其中,武汉、宜昌、十堰等地被列为整顿重点地区。
另悉,凡在服装款式、颜色与警服相仿的情况下,所佩带的帽徽、领花、肩章等部件,在2个以上(含2个)部位同时搭配使用,并足以造成公众视觉混淆的,即视为仿警服。对生产、销售仿警服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生产或销售,处警告或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工商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无照经营的,予以取缔查封。2008年12月26日后,继续穿着和佩带仿警服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1000元罚款。
省公安厅呼吁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穿着仿警服线索,举报电话:027-6712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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