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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渣弃婴”案近日宣判 南宝生父获判管制一年

发表时间:2010-06-10 14:15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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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 记者文慧)昨日从孝感市孝南区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煤渣弃婴”案已于近日宣判,南宝生父凡某因遗弃罪被判处一年管制。

  34岁的凡某是孝昌人,2月22日,其妻在孝昌县人民医院产下一子,孩子患有多种先天性疾病。囊中羞涩的凡某带着孩子辗转求医未果,于当月26日凌晨将儿子遗弃在一个堆有煤渣的垃圾箱中,并谎告家人孩子未救活。孩子幸被清洁工发现,送给孝昌一户人家抱养,可抱养者知道孩子病情严重后,又将其丢在三里棚派出所附近,由民警送往孝感福利院。
   

  福利院给孩子起名南宝,并于3月4日送其到武汉市儿童医院接受食道闭锁修复手术。手术中医生从孩子食道中取出大量煤渣,孝感警方因此展开调查。包括本报在内的省内多家媒体对此进行报道后,凡某方知自己的孩子还活着。3月8日,凡某在村支书的陪同下到辖区派出所自首,后被取保候审。同月20日,凡某夫妻从医院接回了儿子,一家团圆。
   

  上月底,孝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凡某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监督执行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中最轻的主刑,系我国独创)一年。
   

  省刑辩委员会委员谢序贵用“恰如其分”来评价这一判决。他说:于法,凡某犯有遗弃罪,理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同时,对其判决也将起到警醒世人的作用,所以,并未对其作不起诉决定;于情,凡某有悔罪、认罪情节,且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若让其服实体刑,对凡家的稳定和孩子的成长都不利,故判其管制一年,可保证凡某服刑时不误劳作,并能尽到做父亲的义务。
   

  武大社会学系教授周运清认为,一年管制对凡家来说,是一种“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贫穷不是遗弃孩子的借口,凡某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与此同时,凡某的自首情节又说明其良心并未泯灭,故法院对其从轻发落。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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