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事关清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
近日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清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的通知
详情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省市“一改两为”工作部署,推动“为民办实事” 做深做实,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序推进我市职工住房 公积金封存账户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户清理对象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无担保、未被冻结,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或转移接续业务:
1、职工已离休、退休的;
2、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开户的;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已出境定居的;
5、职工已在外地工作且在当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账户清理方 法
(一)办理方式
符合上述第1-4种情形的,职工本人通过线上渠道或线下窗口就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业务。
符合上述第5种情形的,职工本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 微信小程序或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业务,将本地账户余额转至外地新账户。
符合上述第6种情形的,由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通过线下窗口就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业务。
(二)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1)网上营业厅:市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s://gjj.anqing.gov.cn/)首页一 “个人业务”模块;
(2)皖事通APP:首页一 “安庆公积金”专区;
(3)微信公众号:微信关注“安庆公积金”公众号一 “网上办事”专栏;
(4)微信小程序:微信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一“服务”专栏一 “转移接续”业务。
2、窗口办理:

三、 其他事项
1、缴存单位应梳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情况, 对符合销户提取、转移接续条件的,及时通知职工本人或家属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2、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且符合销户提取或转移接续条件的,本人应主动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3、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 的,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页面下载),到就近网点窗口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后,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或转移接续业务。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安庆公积金咨询热线:0556-12329。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8日
| 来源: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平台运维:安庆市新闻传媒中心
| 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公众号对话框 回复关键词 回复 【疫情防控电话】获取 安庆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汇总 回复 【核酸检测】获取 “安庆发布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机构名单” 回复 【疫情通告】获取 安庆最新新冠疫情情况通报 回复 【来宜报备登记】获取 来宜报备登记相关情况 编辑:姚琴 审核:吴程程 终审: 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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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清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的通知
详情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省市“一改两为”工作部署,推动“为民办实事” 做深做实,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序推进我市职工住房 公积金封存账户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户清理对象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无担保、未被冻结,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或转移接续业务:
1、职工已离休、退休的;
2、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开户的;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已出境定居的;
5、职工已在外地工作且在当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账户清理方 法
(一)办理方式
符合上述第1-4种情形的,职工本人通过线上渠道或线下窗口就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业务。
符合上述第5种情形的,职工本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 微信小程序或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业务,将本地账户余额转至外地新账户。
符合上述第6种情形的,由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通过线下窗口就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业务。
(二)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
(1)网上营业厅:市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s://gjj.anqing.gov.cn/)首页一 “个人业务”模块;
(2)皖事通APP:首页一 “安庆公积金”专区;
(3)微信公众号:微信关注“安庆公积金”公众号一 “网上办事”专栏;
(4)微信小程序:微信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一“服务”专栏一 “转移接续”业务。
2、窗口办理:

三、 其他事项
1、缴存单位应梳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情况, 对符合销户提取、转移接续条件的,及时通知职工本人或家属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2、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且符合销户提取或转移接续条件的,本人应主动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3、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 的,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页面下载),到就近网点窗口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后,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或转移接续业务。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安庆公积金咨询热线:0556-12329。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8日
| 来源: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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