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黄先生反映:纺织南路59号宿舍,存在安全隐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大观区主管部门与反映人已约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大观区住建局、属地街道将先看现场,随后组织座谈,届时市住建局也将安排技术专家参与。
8月28日吴先生反映:华康新村房屋漏水,申请维修资金多次维修,仍未解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经查,华康新村所属迎江区皖江社区居委会,于2019年4月2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该外墙,4月5日竣工后,经反映人本人签字、皖江社区确认,以及市住保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通过后,予以批付。维修竣工后,保修期内原施工单位跟进维修多次,现原维修部位仍有受损的情况,经调档查阅原《维修合同》,维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明确为“自竣工之日起一年内”,现已远超维修保修时限。经查阅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仅剩16.85元,如再次维修,需自筹资金。
8月28日张先生反映:宜秀区振风苑小区没有车位安装充电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经了解,反映人前期在其他渠道已反映过相关问题,属地社区已要求小区物业走访摸排相关情况,截至目前,小区内有5名业主购买新能源汽车,属地社区已联同物业正在草拟公告并于近期在小区内公开征集业主意见,待收集业主意见后在小区内适当区域,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
8月28日王先生反映:迎江御墅2019年楼顶渗水,维修几次,没有解决问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经查,该住宅2018年8月9日竣工验收,根据规定,屋面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为5年。根据反映人提供的自2022年以来其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反映人曾在质保期内通过物业管家向责任单位反映过渗漏问题,因此虽然目前已过质保期,但责任单位仍有维修义务。鉴于此,市建管处当即要求责任单位履行保修义务,拿出维修方案,尽快开展维修。
8月29日赵先生咨询:如何申请无障碍改造?
市残联回复:反映人为视力一级残疾,其诉求为申请厨房和卫生间装修,不属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宜秀区残联已向反映人详细说明了无障碍改造政策的具体内容。
8月30日方女士反映:养老保险欠缴问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经查,反映人自2015年5月至2019年10月随安庆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参保,但该公司并未缴纳保险,属于欠费状态。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已将相关情况与反映人进行了沟通,同时也将其诉求转交税务部门催收。
8月30日潜山市水吼镇水吼村葛先生反映:未拿到宅基地的不动产证的问题。
潜山市政府回复:反映人农房建于2022年7月,当年年底房屋竣工。在开始建房的同时,已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建房所需的土地、规划合法审批,水吼镇资规、农业等其他相关部门及水吼镇政府均已完成同意建房审批盖章,通过沟通了解到反映人开始建房时,潜山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已结束,农户建房申请办证已自动转入正常的办理程序,需本人凭批件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发证。目前,仅需反映人拿以上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登记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即可拿到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不动产证书。
8月30日王女士咨询:其北正街的房屋漏水,能否安排拆迁;夫妇俩年龄大,孩子在外地,能否安排其他房屋居住?
大观区政府回复:经龙山路街道荣升社区立工作人员上门了解,反映人居住在六楼,房屋有漏水等情况,且房屋较为老旧,希望政府能安排拆迁。社区工作人员向反映人解释相关政策,目前全区没有棚改征拆项目,暂不具备纳入房屋征迁范围,针对房屋漏水等情况,社区告知可通过申请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下一步根据该户具体情况,协调帮助解决房屋漏水等问题。
8月30日陈先生反映:菱湖风景区东北角规划商用地,影响市民休闲健身。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经联系相关部门确认,位于菱湖风景区东北角的用地并未审批建设健身场馆或健身设施。正在公示的《安庆市YJ05单元0102、0103、0104地块详细规划》中三个地块分别规划为商业用地和文化用地,《安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菱湖风景区总体规划》中均将该处用地性质确定为商业用地和文化用地。规划公示的目的在于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在后续方案审查中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居民的健身诉求。
8月30日赵先生反映:迎江区海棠花园地下车库(人防工程)进出口车棚腐烂,多次找物业无果;隔壁小区建设时造成海棠花园地面下沉、墙体开裂,赔了一笔赔偿金去向不明,地面、墙体也未修复。
迎江区政府回复:工作人员前往海棠花园小区与业委会及物业公司查看情况并商讨处理方法,拟下周邀请开发单位以及物业公司与业委会进行进一步协商关于车棚维修以及地基沉降赔偿金相关事宜。
9月1日吴先生反映:慢性病药房买药比普通药房贵,且慢性病药房11家太少。
市医保局回复:关于慢性药房价格比普通药房价格贵的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等文件精神,自2015年6月起,除了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自主制定价格。目前,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医药集采平台采购,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定点零售药店未通过省医药平台采购药品,由于购进渠道不同,采购药品的体量不同,确实存在一定的价格差异。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慢性病定点药店,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美的药品,也可到定点医院享受集采、长处方等医保惠民福利。
关于慢性病药房家数少的问题,市医保局成立后,明确了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考核标准和准入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近年来,由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的新院区建设和国家集采政策的落地,为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密切关注群众需求,根据城市发展实际,合理布局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方便参保人员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