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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砸测速机 最终被判刑

新闻中心 > 长江经济带 > 安庆

2025-05-08 08:49 来源: 安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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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处理一起故意毁坏公物案,一男子情绪失控砸坏公路上的测速机,最终受到法律惩罚。

  因对2024年5月17日超速行为处罚结果不服,梁某心存怨怼,于同年6月18日,使用铁锤和老虎钳对测速一体机进行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442元。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将梁某起诉至法院。日前,在怀宁县人民法院,梁某当庭认罪悔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梁某主观上具有泄愤报复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破坏行为并造成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梁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承办检察官提醒市民,破坏测速设备属于违法行为。在日常生活中,若出现情绪失控情况,应通过合法、健康的途径缓解不良情绪。(全媒体记者 余永生 通讯员 汪凯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