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5月7日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我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下调。自5月8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5月8日前已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业内人士分析,这一政策将对我市市民生活产生积极影响。以贷款96万元、贷款期限30年为例,利率从之前的2.85%下调至2.6%,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金额从之前的3970元降至3843.11元,每月可节省约126.89元,30年总利息可减少约4.6万元。另外,公积金贷款利率2.6%相比商业贷款利率3.0%更具优势,进一步增强了公积金贷款吸引力,有助于激发市民购房意愿,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公积金提取更便捷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4月29日正式推出“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可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每月自动将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至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划转方式以贷款上月的实际还贷额(本息)为限,每月划转日期可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为每月10日或25日,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划转日期固定为每月25日。划款顺序遵循“先申请人后配偶”的原则。
目前,该业务的服务范围仅限于工商银行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市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科长丁海兵表示,随着银行数据共享工作的推进,未来将逐步扩大到其他银行。申请该业务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申请人(含配偶)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一套房屋的组合贷款除外)等。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贷(借)款合同以及还贷款银行存折(或卡)等材料,并前往市公积金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丁海兵还提醒,该业务仅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的一种,并非代为还贷方式,申请人每月仍需关注还贷银行卡资金余额,按时履行正常还贷义务。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或银行还款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的逾期、罚息等责任,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企业缴存更高效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1日正式推出公积金单位汇缴“托收”业务。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科科长陆忠玲介绍,该业务的推出,将进一步方便单位汇缴资金及时分解入账,避免公积金漏缴或延迟缴存,切实保障职工权益,为缴存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积金服务。
该业务面向企业单位开放,是在现有自行汇款方式的基础上新增的一种扣款缴款方式,遵循自愿原则,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通过托收方式缴存公积金。企业单位签约“托收”业务的账户需是在银行开设的可用于结算的账户,收款原则按照同行收款、同行结算的原则扣划资金。
开通“托收”业务时,各单位可在公积金网站下载《安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汇缴协议》(一式两份)和签约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信息,将协议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市营业部或各管理部(分中心)柜面办理。若需终止“托收”业务,只需授权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和《安庆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汇缴协议终止申请书》前往办理即可。目前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13家银行均可办理公积金“托收”业务,为企业单位提供了广泛的选择。截至5月12日,全市已有135家企业单位签约公积金单位汇缴“托收”业务。 (见习记者 黄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