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3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为市场主体“加油减负”的地方性法规,针对问题、立足实际设置条款,重点细化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政务服务、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决等内容,共30条,努力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也是池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市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破解了一系列难点问题。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从“一窗通办”到“一网通办、一照准营、一码共享”,从出台《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任务清单(2023版)》迭代实施264项改革措施到启动证明免交、证照免带、办事免跑、政策免申、轻微免罚“五免之城”建设……一项项改革举措和成果,见证了池州用心打造“池”久满意营商环境品牌的信心和决心。
“虽然我们对多个领域进行了改革创新,制定了多项改革举措,但大部分改革举措以政策文件、内部工作要求等形式分散到各个部门,对标沪苏浙等先进地区做法,我们发现法治化手段更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市营商办相关负责人说。
从去年开始,我市从法治层面酝酿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市委批准,《池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被列入2023年地方立法审议类项目,作为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的重头戏推进实施,并充分发挥立法“双组长”机制作用,强化立法协同。“《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两次审议,组织召开了11场不同形式、层次、类别的征求意见座谈会,5次以‘四不两直’方式到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和企业调研,2次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多次书面、电话、面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研究细化法规条款。”谈起该部法规的制定过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军如是说。
5月30日,市委常委会听取了《条例》制定情况汇报,研究提出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进一步完善修改后,经6月2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据了解,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我市还借鉴了省内外兄弟市的经验,重点了解不同市场主体的建议和诉求,广泛听取市、县区职能部门单位、镇街、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省市县三级企业界人大代表、法律顾问、立法顾问、政协委员的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与汽车系党总支书记周立新告诉记者,《条例》是推动池州高质量发展、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土壤,是为各类市场主体护航的“硬核”法规。他认为,《条例》管用有效的前提是突出“小切口”和直击痛点。正基于此,《条例》就用工难、融资难、政府采购差别待遇等突出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同时固化了我市营商环境工作的成熟做法、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有前瞻性的立法解决方案,形成了有约束力的制度规范。
“我们在前期调研时发现,市场主体十分关心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因而《条例》作出规定:推行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罚轻罚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并且规范入企行政行为,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吴军告诉记者,《条例》除将开办企业“一日办结”、招标投标“一站式办理”“一网通办”等10条近年来创优营商环境改革成果以法规形式予以固化外,还创新设置了池州企业家日、强化“双招双引”工作、大力实施“指标调度”、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等举措。同时,细化了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实施办法15条,重点在鼓励科创、政务服务、激励与监督等方面做了补充。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条例》,通过固化成熟做法、创新举措、细化上级文件等方式,推动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了市场主体发展的信心和竞争力。市营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从法治层面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坚定不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