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未保委办公室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将对全省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在职员工及应聘者在内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如若发现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将被限制或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职业。
近年来,部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恶劣影响。今年11月11日,最高法会同最高检、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11月17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时被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安徽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省未保委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部署,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在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工作方面主动作为。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将落实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覆盖到全省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是我省持续深化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断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机制,向社会释放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强有力信号,为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构筑起坚实有力的“防火墙”,对推动我省健全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责任编辑:徐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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