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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汛期河道和水库禁止采砂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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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8:52 来源: 黄冈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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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我市发布《2024年汛期河道和水库禁止采砂的通告》,明确规定汛期内,全市境内长江干流和中小河流、水库内禁止采砂活动。

  《通告》规定,长江干流禁采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相应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举水河团风段、蕲河下游河段禁采期为相应河段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其他中小河流和水库禁采期为5月1日至10月15日以及相应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临时延长禁采期。巴河上巴河大桥以下河段实行修复性禁采。

  《通告》要求,进入禁采期之前,全市长江干流和中小河流、水库内采砂船舶及机具必须停止采砂,并撤离河道管理范围;确不能撤离的,应集中停靠接受监管。采砂业主撤离现场前必须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对船舶检验证书和船员证书等有效证件齐全,具有完全自航能力的采砂船舶,由交通运输、海事部门会同水利和湖泊部门指定地点靠岸停泊锚固;对我市境内发现的“三无”采砂船舶,由水域所在地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因堤防加固、整治疏浚河道或航道等进行公益性采砂以及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临时采砂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

  《通告》强调,不按规定停止采砂作业,不按要求撤离采砂船舶及机具,逾期不按规定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的,将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方娴)

  责任编辑: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