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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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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09:02 来源: 黄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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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石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黄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预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间(预售)》约定支付的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购房款。我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该《办法》。

  商品房预售资金分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支付预售项目建筑安装、材料设备购置、配套建设、装饰装修以及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非重点监管资金为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缴纳税款、偿还贷款,可用于支付项目管理、营销等其他费用。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在公布的相应银行目录中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开户银行,通过登录监管系统上传资料,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开立监管专户。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缓存预售资金或将预售资金转存至其他账户;开发企业应当通过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为购房人开具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协助购房人通过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商业银行网点柜台、网银转账等方式将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申请贷款的,贷款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将贷款资金足额发放至监管账户。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通过监管系统分别计算出每个监管专户的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由监管机构实施监管。

  开发企业申请支取重点监管资金,应当符合资金使用计划,满足相应的工程建设节点要求;申请支取非重点监管资金,也应向监管机构提交非重点监管资金使用申请表、资金使用计划等资料。我市监管部门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监管系统平台发出预警信息、发生监管争议和申诉、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预售项目及其关联企业建设的其他预售项目等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记者 廖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