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德安县财政局按照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不断规范和提高政府采购效能和水平,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规范采购流程,提升管理效能。要求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项目政府采购需求,从源头上杜绝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包括电子卖场、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便利供应商入驻和交易,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二是提升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清理取消企业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差别化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权利。建立全县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实现“一单位至少一专员”,让“小专员”充分发挥“大作为”。
三是加强政策扶持,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度,要求各预算单位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给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德安县2024年政府采购金额1.01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12.96万元,中小微企业合同总额占全部政府采购总额的比例95.28%。积极推广政府采购贷业务,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利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卖场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为银行与企业搭建桥梁,助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贷款。2024年,政采贷金额270万元。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夯实主体责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20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且力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当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开展了全县采购人夯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对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需求调查、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过程、采购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全流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