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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办理指南

新闻中心 > 长江经济带 > 交通运输

2024-10-16 17:42 来源: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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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相关要求及办理流程,为更好落实相关工作,方便宜昌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申请补贴资金,特制定本指南: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与条件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1.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排放标准可在“机动车环保网” 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查询);

  2.在强制报废年限基础上至少提前一年(含)以上报废;

  3.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证》;

  4.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5.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并购置新车

  1.报废旧车应符合上述(一)的相关要求;

  2.新购置车辆为中型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查询);

  3.新购置车辆需在宜昌市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

  4.新购置车辆需取得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证》;

  5.新购置车辆所有人必须与原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车

  1.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查询)

  2.新购置车辆需在宜昌市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

  3.新购置车辆需取得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证》;

  注意事项:上述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资金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见下: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及新购置营运货车的相关手续,并向《道路运输证》登记地址所在辖区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交通运输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会同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指南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场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及时补充有关信息材料。

  (三)经审核通过后,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登记的银行账户。

  五、申请材料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电子表格下载);

  2.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货车

  除上述(一)中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1.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