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
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据悉
省级统筹是失业保险事业的
一次跨越式发展
实现省级统筹之后
失业保险将呈现新变化
统一确定办法
公平享受待遇
在参保政策上,统一参保范围和保障对象,实现全省各类参保对象平等参加失业保险,公平享受待遇。在基数核定上,统一缴费费率、缴费基数核定办法,依据全省社平工资,实现全省三档缴费基数标准的逐步统一。在待遇标准上,统一确定办法,建立调整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
不用异地跑
省级统筹后,服务更便捷。推动“异地办”。省 内跨区域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改为失业时由待遇申领地集中归并,不用异地跑。
推动“就近办”。通过统一业务规程、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推进全省经办服务一体化,实现“一事联办”,不需来回跑。
推动“线上办”。上线省集中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事,支持互联网和手机终端,推广“掌上办”,不必线下跑。
监督更严密
加强基金风险预测防控
实现省级统筹后,监督更严密。湖北省将进一步健全防控体系,加强基金风险预测和防控,健全多环节风险防控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信息技术构建实时监控体系,统筹防控经办、审批、财务、系统管理风险,监管更高效;实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失信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新型经办管理服务模式,惩戒更有力。
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何艺伟 审核:安娇姣 终审:程亮
往期阅读
◆ 定了!2023年湖北高考报名时间公布!◆ 与你有关!国办最新文件,这40项举措必看! ◆ 11月1日起施行! ◆ 全城致敬!荆州15名个人和2家企业受到省级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