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日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4月7日起,我市新冠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再降: 单人单检项目价格调整至28元/人次,混合检测项目价格调整至8元/人次 。
4月6日,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按通知要求,调整后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混合检测)”项目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为全市最高限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 混 1)”项目名称修改为“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混合检测)”;“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 混 1)”项目废止。
据了解,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 -新型冠状病毒”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诊疗项目管理,即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本次入院前门诊进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冠状病毒”的检测费用纳入本次住院总医疗费用,并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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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泸州日报 记者 梅影 责编丨谢蕤 樊鸣霄 编辑丨阮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