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10号)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0月15日7时起,对《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9号)有关要求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持续抓好“外防输入”。省外来(返)泸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省内市外来(返)泸人员严格落实“入泸必报”。
二、乘坐飞机、高铁、跨市(州)长途客车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和涉疫城市旅居史的来(返)泸人员,以及与病例轨迹重合的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严格全流程闭环管理。
广大市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习惯,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叙永县相关措施的调整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为准。
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5日 END - 消息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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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丨郭建 责编丨谢蕤 樊鸣霄
审核丨徐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