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柔性执法温度。推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过程不同环节,融入法治教育。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今年以来办理轻微免罚案件11件,免罚金额达103万元。推动案件办理与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有效衔接,累计办理赔偿案件38件,赔偿金额1192万元。
推动环境信用修复。执行“三书同达”制度,主动告知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网站、失信行为类型、公示期、修复流程等内容,全流程跟进信用修复进度,助力企业实现信用再造。今年以来,向企业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74份、《信用修复告知书》70份。
正面清单差异监管。差异化监管正面清单企业98家,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方式,帮助企业排查化解环境安全隐患,做到“无事不扰”。今年以来,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73家次,指导帮扶环境问题整改5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