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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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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08:45 来源: 马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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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根据统一部署安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印发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调整,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提高6%,因公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高5%,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年增加1321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2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31.5元,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1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32元。

  据了解,此次提标统筹兼顾财力、对象贡献等因素,彰显尊崇尊重和关怀优待,做到普遍提高、重点关怀,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记者 况安轩 通讯员 聂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