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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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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00:00 来源: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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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 区 ) 政府: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按照 《攀枝花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13~2020 年 ) 》, 市政府决定提高全市长寿老年人补贴金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凡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90 周岁 ( 含 90 周岁 ) 以上老年人。

  二、补助标准

  ( 一 ) 90~99 周岁老年人: 每人每月 200 元 ;

  ( 二 )100 周岁以上老年人 ( 含 100 周岁老年人 ) :每人每月 800 元。

  三、 资金来源

  我市长寿补贴金按照市财政 35% ,  区财政 65% 的比例承担; 扩权县 ( 米易县、 盐边县 ) 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四、发放日期

  从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执行的长寿补贴金标准同时废止, 80~89 周岁 ( 含 80 周岁老年人 ) 高龄津贴补助按原政策执行。

  五、 工作要求

  ( 一 ) 高度重视, 把好事办好办实。 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 充分体现了市委、 市政府对长寿老年人的关爱, 各县 ( 区 ) 政府要高度重视, 把长寿补贴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精心组织, 切实做好长寿补贴金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办实。提高长寿补贴金标准,不得影响长寿老年人享受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惠、 优待政策。

  ( 二 ) 健全制度, 实行动态管理。 各县 ( 区 ) 要严格按照准确、 公正、 高效、 快捷的要求, 认真做好 90~99 周岁和 100 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登记、 年龄核实等工作, 建立台账, 健全档案, 实行动态管理, 并实时上报。

  ( 三 ) 因地制宜, 为老年人多谋福利。 各县 ( 区 ) 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资金发放方式, 以方便老年人领取长寿补贴金。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审核: 侯莉   责任编辑: 李龙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