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印发实施
为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实施和落地应用,统筹构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近期,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上海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局)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印发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一步完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和引领生态环境管理转型。
一图读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资料: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
编辑:吴维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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