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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项目开工建设 黄石市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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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00:00 来源: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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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再出优化营商环境环境新举措,明确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民生相关的畜牧业等相关行业纳入黄石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中“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便利项目开工建设”的精神和《关于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工作要求,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明确,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民生相关的畜牧业等18大类44小类行业纳入黄石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清单内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后有国家、湖北省另发布相关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将一并执行。
  凡上述行业的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说明》(仅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建设单位承诺书》、《环评机构承诺书》等材料,并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网上申报后,全市有环评审批权限的单位不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实质性审查,仅复核产业政策、规划用地等必要手续,核实建设单位是否环境失信后(失信单位不享受本政策),直接出具环评批复意见。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全市各地生态环境分局在实施正面清单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审批模式,实行“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最大化助力项目落地。属地分局和执法部门要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达标排放等要求,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承诺的建设项目应予以严肃查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将每季度组织对已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开展技术复核,发现依法应不予批准、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条件或编制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原环评审批单位撤销审批决定,相关后果由建设单位、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环评报告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