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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对不对?黄石稽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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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00:00 来源: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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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黄石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着力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推进执法稽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按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市级每年需对本行政区30%的单位开展稽查。近期,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稽查工作专班对黄石港区、下陆区分局,新港环保专班开展稽查。

  黄石市成立了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组长,执法支队、局法规科、各分局业务骨干组成的稽查工作专班。专班内设制度规范、案卷评查两个小组,案卷评查人员以交叉稽查的方式参与。

  稽查前,市支队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稽查工作部署会。集中学习稽查工作要求,对照稽查明细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检查内容,对稽查内容进行全覆盖检查。

  7月17日至7月25日,稽查工作组采取调阅案卷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形式,对被稽查单位的执法案卷质量、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执法人员行为及着装规范性等方面开展稽查。

  稽查小组开展执法案卷质量现场稽查

  执法人员调阅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

  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核查

  针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执法稽查工作组逐项进行点评,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当日点对点反馈交办到被稽查单位,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市局将通过交办、督办、“回头看”等形式,强化整改落实。

  纳入稽查的分局(专班)均表示对稽查发现的问题全盘接受,将积极整改,举一反三,确保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下一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把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稽查促进行政处罚规范化,以稽查整肃队伍作风,以稽查优化地区营商环境,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黄石市生态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