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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追偿5年,326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款终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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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00:00 来源: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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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十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其中,该局较真5年持续追偿,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使得一笔326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款全额到位。

  故事得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19年3月12日,驾驶员王某驾驶重型罐车行驶至武麻高速公路黄陂区时,不慎与道路护栏和桥梁相撞,导致罐车坠落桥下四排渠内,罐中装载的10吨柴油泄漏,严重污染了水渠及周边环境。

  事故发生后,黄陂区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多个单位紧急赶赴现场处理。虽然油污扩散得到有效控制,四排渠水体水质也逐渐恢复正常,但这次事故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小的伤害。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王某操作不当,他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罐车的车主是马某,车辆挂靠在辽宁锦州一家运输公司名下,而王某则是马某聘请的驾驶员。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单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确定此次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为345万余元。

  然而,追偿之路并不顺利。2021年10月,生态环境局向运输公司发出赔偿磋商告知书,但公司认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与保险公司磋商。保险公司则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不愿再支付额外费用。

  磋商无果后,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2月将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的漫长过程,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4日裁定驳回保险公司的再审申请。最终,8月15日,保险公司和车主马某付清了全部326万余元的赔偿款。

  这是湖北省首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后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未达成一致、最终进入法院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柳正权认为,对于类似生态损害赔偿的定责、追责,此案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整整5年,生态环境部门敢于较真,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追偿“生态账单”,破解了突发环境污染由政府部门“买单”的怪象和困境。

  文稿来源: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