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驻市监测中心积极帮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为生态环境工作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度,全省参评监测机构评级为A级(优)的共15家,其中马鞍山市3家,成效显著。
科学“立信”,让监测机构“守信为荣”。根据《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在评价指标的设置上,将监测数据质量作为重点,弱化加分项的分值权重,引导监测机构注重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驻市监测中心积极帮扶监测机构申报,全市监测机构均积极自愿参评,主动签署承诺书,对提供信用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正“评信”,让环境监管“精准有力”。评价适用范围为在辖区内开展监测活动的所有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论规模大小、进入市场时间长短,评价指标设置上一律公平对待。执法部门根据信用等级评价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了管理效能。
合理“用信”,让守信企业“降本增效”。突出评价结果应用,根据《办法》规定,对因存在严重失信情形被判定为D级的机构设定了具体的影响期限,要求六个月内不得申请信用等级调整。同时,鼓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排污单位在购买服务中优先选择信用好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发挥信用评价激励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