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根据国务院及省安委会统一安排,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市安委会在全市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企业、部门和党委政府3个层面明确16项重点任务措施。
一、企业层面: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1.带头研究推进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标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自查自改,实施闭环管理;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 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明确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特别是管理团队安全责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九小场所”、工地集宿区、人员密集场所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加强培训并统一佩戴明显标识。
3. 带头开展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对全体员工开展1次安全警示教育,对危险作业人员开展1次全面排查,对电气焊设备开展1次全面安全检查,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严禁聘用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作业,严禁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 带头开展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清理解决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等问题;推动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
5. 带头建立健全安全管控机制。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完善举一反三机制,及时吸取各地重大事故教训,迅速排查整治同类事故隐患。
6. 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针对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常态化组织开展无脚本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部门层面:强化部门安全责任,突出监督检查和精准执法,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7. 明确排查整治事项。对标对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现有判定标准,明确细化、补充完善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带头到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宣传解读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从“条”上统筹推动各系统专项行动。
8. 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9. 严格精准监管执法。突出危化品、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铁路)、工贸、建筑施工、消防、燃气、船舶修造、文旅、渔业船舶、农机、电力、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企业主体责任6项整治重点,严格精准监管执法,紧盯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闭环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10. 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11. 创新监管服务方式。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查等方式提升监管执法质量,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加大重大事故隐患通报曝光警示力度,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三、党委政府层面: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2. 坚决树牢红线意识。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专题学习,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研究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地区本质安全水平。
13. 全力推进排查整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汇报,推动专项行动落实;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深入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14. 大力营造安全氛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打造“泰有安全”安全文化品牌,加强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队伍建设,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深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内部吹哨人”和问题举报,查实重奖。
15. 强化排查整改工作保障。推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工作机制。
16. 严格考核巡查。推动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定期通报整治开展情况。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巡查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问题突出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