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芜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芜政〔2021〕1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芜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决策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按时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2021年度芜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的程序办理。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1年度芜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芜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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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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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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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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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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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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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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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开展市区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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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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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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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轨道交通票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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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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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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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芜湖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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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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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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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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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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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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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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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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