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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调研武汉市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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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 00:00 来源: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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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环函〔2022〕286 号)要求,扎实推进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工作,2022年6月24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生态处处长陈再达、副处长朱艳及省环科院生态所副所长张旭一行赴武汉市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调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作波、蔡甸区分管副区长以及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区湿地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蔡甸区沉湖湿地位于蔡甸区西南部,主要由沉湖、张家大湖和王家涉湖组成,总面积1.1万公顷,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013年被原国家林业局和国际湿地公约秘书处共同指定为“国际重要湿地”,被誉为“鸟类天堂”和“湿地水禽遗传基因保存库”。2022年11月,《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将在武汉举办,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届时将作为参观点位之一,同时也是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林业局在全省范围内选取的2个本年度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的保护区之一。
  省厅调研组现场查看了沉湖湿地保护区主入口停车场片区及沉湖七壕保护站片区环境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情况,听取了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近年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情况。蔡甸区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为抓手,聚焦保护区内违规种植、养殖问题,于2019年成立了由区委书记挂帅的领导机构和攻坚专班,投入约9000万元资金,拆除湿地湖泊“三网”3.2万亩,全面取缔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历史遗留的种植、养殖生产经营活动,拆除看护房等人工设施410处约3.2万平方米,退养面积约7.8万亩,并将该范围内的土地(水域)流转或托管至沉湖湿地局统一管理。同时,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完成保护区周边集镇村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退养还湿后,该区投资7000余万元对沉湖湿地保护区进行生态修复,建成武汉市首个智慧湿地监测系统,完成疏浚巡护水道13 公里,新建巡护栈道890米、巡护码头1座、观鸟屋1处,修复退化湿地1400公顷,恢复湿地植被110公顷,补充食物源25.51公顷等,有效提升保护管理能力,使沉湖湿地生态系统得以休养生息,生态质量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


  在现场调研后,省厅调研组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工作进行了座谈。蔡甸区园林和林业局及湿地管理局汇报了评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朱艳副处长就评估试点工作的开展背景和工作要求作了说明,提出了工作建议。陈再达处长对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对武汉市和蔡甸区生态环境及园林林业部门迅速部署、积极推进评估试点工作表示肯定;二是评估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在保证评估工作取得实效的前提下,力争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评估工作,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可以采取聘请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协助的方式完成;三是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流程和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厅会积极指导,下一步也会探索评估结果运用的手段和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作波、蔡甸区分管副区长表示,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林业局选取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说明了对沉湖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可,将积极配合做好评估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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