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21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武汉市一案例入选,此案例还由省生态环境厅推选至生态环境部参与全国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
本案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2020年5月11日,河南省某公司委托无运输从业资格的马某运输危险化学品丙烯酸树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丙烯酸树脂起火燃爆。蔡甸区人民政府迅速针对该事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事故现场和附近可能受污染泥土、遗撒的化学品开展了清理。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以下简称“蔡甸分局”)及时进行现场勘察,组织开展损害评估,委托武汉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开展本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经评估,本次事件合计生态环境损害总价488484.02元。
2021年4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开展磋商,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同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及蔡甸分局共同委托第三方园林公司进行苗木恢复,并完成生态环境修复。
该案是武汉市首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同步启动的案件,在完善环境修复方式、强化部门联动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一是强化应急处置与损害评估联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及时固定有效证据材料,为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提供了现场照片、勘测记录等宝贵证据,为后续鉴定评估和磋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准确追溯环境责任主体。根据《民法典》关于“连带责任”以及“共同侵权”的相关规定,对承担连带责任的部分赔偿义务人启动磋商并成功签署磋商协议,在复杂的案情中确定环境责任主体,为迅速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奠定基础。三是保障生态环境全恢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向赔偿义务人细致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及责任认定依据,促使赔偿义务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武汉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苗木补种,并安排长期养护,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效能,保障生态环境有效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