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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9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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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00:00 来源: 南京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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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 16 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将于 2026 年 9 月 1 日正式施行,为微短剧创作生产、备案公示、播出传播管理提供制度依据。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微短剧界定标准,按照投资规模及题材实行一类、二类、三类微短剧分类管理。一类微短剧为剧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或是投资300 万元及以上的真人微短剧、投资 80 万元及以上的 AI 微短剧,由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开展成片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二类微短剧为一般题材,投资 100 万元(含)至 300 万元的真人微短剧、投资 30 万元(含)至 80 万元的 AI 微短剧,由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开展成片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为一般题材,投资不足 100 万元的真人微短剧、投资不足 30 万元的 AI 微短剧,由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职责,开展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办法落实微短剧备案公示与发行许可制度,对内容创作导向、总编辑负责制、 AI 生成微短剧标识、版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作出制度规定,进一步压实制作机构、播出平台的主体责任。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全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