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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粮食储备有什么新增的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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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7 00:00 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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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增加企业储备有关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总量合理、渐进到位、政策引导、压实责任原则,督促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合理商业库存。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咨询电话:38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