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保承储地方政府储备的企业管理规范呢?
市、县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同级地方政府储备的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职权。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地方政府储备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农业发展银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地方政府储备贷款的信贷监管。承储企业对农业发展银行依法进行的信贷监管,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咨询电话:38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