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联系我们:027-85695666

【成文过程】《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的通知》

新闻中心 > 长江经济带 > 文件政策

2022-05-20 00:00 来源: 安庆市信息公开专栏
【字体: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全面实施注册制、新设北交所等提供了新机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安庆市实际,市金融局牵头起草了《安庆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优,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2019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5年以来市级财政累计兑现奖励资金1.29亿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申报IPO后缴纳的税收,较股改前一年均大幅增长,上市公司对吸引人才、增加就业等作用也非常明显。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在修订2019年印发的上市政策、总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合肥、芜湖、滁州及青岛等地做法,结合各县(市、区)上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安庆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讨论稿)》。为使政策贴近市场需要、解决实际问题,市金融局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电话沟通、视频会议等形式,10余次听取多家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机构、(拟)上市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吕栋亲自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同时送请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各市场主体及有关单位、县区的修改建议,市金融局对多个条款进行完善,形成了《政策(送审稿)》。
    二、《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旨在从股改、申报上市发行、直接融资、减持等上市全链条,支持安庆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奖补事项。对辖区内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外地迁入视同本地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以及发行债券、实施股权融资等事项给予奖补,《政策》中涉及的税收补助由受益财政承担,奖励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奖补标准。关于股改税收补助,对因上市(挂牌)股改需要而产生的所得税,以及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超股改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相应纳税主体。对上述所得税上缴中央及省部分,同级财政在企业首发上市后三年内补助相应主体。另外,对拟上市企业迁入我市时所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迁入地财政全额补助。对上市公司股东在我市减持限售股纳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关于上市(挂牌)奖励,对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分辅导、申报、上市三阶段奖励1000万元。对首发上市公司项目组团队奖励100万元。对迁入我市的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后迁至我市的企业,根据企业近两年地方贡献,奖励400万元至1000万元。对首次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奖励150万元,首次晋级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50万元。对省股交中心首次股改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关于直接融资奖励,企业发行债券或实施股权融资的,按当年募集资金额的1%奖励不超过50万元,每期募集资金投入到我市的,按投资额的1%额外奖励不超过70万元。
    (三)要素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拟上市企业及募集资金在本地新建及扩建项目,并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能耗指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等,办理无违法违规、历史沿革等相关证明,给予企业家关心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