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有哪些情形,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地下水取水申请不予审批?
1、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的;
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或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
5、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承办单位:芜湖 市水务局水政科 ,咨询电话: 0553-3932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