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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后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怎么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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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00:00 来源: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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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职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进行费用结算时,医疗机构会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医保报销范围计算患者的报销待遇,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保报销部分,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办理过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以在备案地享受普通门诊保障待遇。对未能联网结算的,参保患者可持医疗保障凭证、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承办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   咨询电话:0553-3887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