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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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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00:00 来源: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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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 攀枝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5 日

   

   

   

   

   

   

   

   

  攀枝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 〕 45 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川办发〔2020 〕 70 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四好农村路 ” 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 “ 后半篇 ” 文章 , 坚持政府主导 、 强化保障 、 创新管理 、 转型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 四好农村路 ” 高质量发展 , 为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 到 2021 年 底 ,路长制全面推行 , 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健全 , 农村公路 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 到2022 年 , 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 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列养率达到100% , 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 , 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

  (二)远期目标。 到2035 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全面实现 “ 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 ” 的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 建立健全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 .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指导监督 。 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绩效管理,督促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市级相关 部门 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上级 交通部门 有关农村公路政策 和 指导意见,加强 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 政策引导 、技术 指导 和 监 督 管 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 拓宽养护资金筹集渠道,逐步建立补助资金动态调整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市 公安局、 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 生态环境局、 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 农业农村局、 市 审计局、 市 扶贫开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 , 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 , 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 .落实 县(区)主责 ,健全管养机制。县(区)政府按照县乡村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县(区)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将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推行由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路长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形成“ 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 ” 的管理养护运行 机制; 提升县级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履行好 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质量鉴定的责任;结合“ 美丽四川 · 宜居乡村” 和我市康养旅游产业 “5115” 工程建设,加强路域环境整治 ; 组织实施“ 金通工程 ” ,提升农村公路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辖区内县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体,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3 . 发挥乡村作用 , 强化 管养 举措 。乡(镇)政府是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体,要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完善乡级交通管理站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职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制定乡(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协助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统筹用好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基金等资金,按照 “ 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 ” 原则,采取“ 一事一议 ” 等方式组织实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4 . 鼓励 社会参与, 广泛 发动群众。县(区)政府督促指导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贫困家庭 成员 ;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推行养护公示制度,组织实施满意度调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5 . 落实 养护工程 资金补助政策。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全省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以下简称 : “ 替代养路费部分 ” )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 15% 。 2022 年起 , 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6 . 落实 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县(区)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从2021 年起,省 、 市 、 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 元 / 年公里、乡道 5000 元 / 年 · 公里、村道3000 元 / 年 · 公里、桥梁隧道100 元 / 年 · 延米;其中 , 省级财政承担30% ,东区、西区、 仁和区市级财政承担20 % , 米易县、盐边县市级财政承担10% , 剩余部分由县 ( 区 ) 财政承担 。 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与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

  7 . 强化 资金使用监管。市、县(区)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管,确保规范使用。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 建设 — 移交( BT ) ” 模式,严禁地方以 “ 建养一体化 ” 名义新增隐性债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市、县(区)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8 . 创新 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先养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将管理养护经费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和运输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村道公路折资入股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将分红资金用于管理养护,形成良性反哺机制 。 市、县(区) 财政部门 要 加强统筹,协调商业保险部门,探索建立灾毁保险制度,形成稳定灾毁资金保障。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9 .完善、细化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加强县 ( 区 ) 、乡 ( 镇 ) 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效能建设,规范设置乡 ( 镇 ) 农村公路管理 机构 ,完善“ 总路长 + 县乡村道路长 ” 组织模式,建立总路长办公会议、公路巡查和绩效管理等三项制度,用好县乡村三级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两支队伍,确保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

  10 . 加快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具备市场化条件的 县(区) ,养护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养护企业承担。其他 县(区) 要 建立完善专业化养护队伍,统筹干线公路养护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实施 ; 坚持“ 专群结合 ” 的养护模式 , 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可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结合电商物流客运发展需求,完善养护站点功能。积极稳妥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支持养护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参与竞争。农村公路养护合同周期原则不低于三年。鼓励通过招投标约定等方式与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续签长期养护合同,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规范化、机械化水平。

  1 1 . 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 (区) 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 、 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 。 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 , 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把安全设施的修复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环境。

  12 . 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合理建设治超站(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和配备执法装备。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 强化路产路权保护,探索村道公路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

  1 3 . 加快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 。 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交通与“ 雪亮工程 ”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信息资源共享。 市、县(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要 充分应用数字化、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智能化。

  1 4 .开展农村公路品质工程建设。以“ 实、安、绿、美 ” 为重点,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康养 旅游 产业“5115” 工程 , 全面开展幸福美丽乡村路建设和农村公路改善提升工作,完善停车区等公共设施,鼓励绿道与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提升发展品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 市级相关部门要 加强组织领导, 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于2021 年 一季度 出台本辖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改革目标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权责清单、考核问责等内容,做好具体改革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核 。市级相关部门 要 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跟踪、督查和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以路况评定、资金使用和投入、组织和管养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结果应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与交通投资计划、项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和“ 四好农村路 ” 示范创建挂钩,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抓好示范引领。 要结合建设交通强国要求,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做好“ 四好农村路 ” 示范工作申报,推动市、县、乡、村开展创建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应用好的经验做法。

  (四)加 强 宣传引导。 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和先进典型、典型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审核: 侯莉   责任编辑: 李龙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