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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04003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新闻中心 > 长江经济带 > 文件政策

2024-04-19 00:00 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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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

  《关于取消芜湖长江大桥及芜湖长江三桥异地车辆收费的建议》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长江三桥建设投资和运维情况

  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是长江三桥建设和运维主体。芜湖长江三桥采用公路、铁路双层布置,上层为双向8车道跨江公路桥梁,下层为4线铁路(商合杭高铁以及预留双线市域轨道交通),线路全长5.4千米。2014年12月三桥开工,2020年6月铁路段投用,2020年9月公路段投用。2021年10月15日,长桥三桥设站收费。

  长江三桥及接线工程总投资约124.79亿元,采用“贷款建设,收费还贷”模式筹资,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93.9亿元(含建设期利息),每年还本付息约4.7亿元。长桥三桥管养面积约38万平方米,每年管养支出及人员成本约0.4亿元。

  二、长江三桥公路桥通行费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1年2月1日,省政府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长江三桥收费事项的批复》(皖政秘〔2021〕22号)批复长江三桥公路桥收费事项,批复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参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等规定执行。

  2021年9月,经芜湖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长江三桥公路桥运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告》(芜政秘〔2021〕74号)发布,芜湖籍(车牌为皖B)7座及以下小客车和公交车通行芜湖长江三桥享有免费通行政策,其通行费由市财政全额补贴,并由运营单位向市财政局集中申报。根据除政策文件规定,外地小汽车通行费不在免费和优惠范围内。

  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减免政策,消防车、警车、军车、符合标准的绿通车辆以及法定节假日7座及以下小客车均免费通行。同时,为支持江北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与经开区、鸠江区等载体单位签订通行协议,部分符合补贴政策的企业外地车辆享受属地财政补贴,也能实现免费通行长江三桥。自运营收费以来,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累计减免通行费约4912万元。

  作为芜湖市内新建的过江通道,芜湖长江三桥建设等级和通行效率要求高,因此建造成本和运维成本也随之大大提高。受制于目前长江三桥全时段对黄牌货车禁行政策,通行费收入远无法满足还本付息和日常运维需要。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经营单位需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文件要求依法收费,没有决定取消通行费的权利,免收异地车辆通行费缺少政策支撑,还不具备条件。

  下一步市国资委指导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落实好各项政策规定,保障畅通、安全的同时,继续提高服务质量和通行效率,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