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1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港单元、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富民港单元D3-16地块(东至通州路,南至振兴路,西至广州路,北至湛江路),将中兴派出所南侧工业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同时沿振兴路设置30米宽绿化带。调整后的行政办公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建筑高度≤36米。
(二)医药健康产业园单元F2-02地块(东至通盛大道,南至常兴路,西至新景路,北至和兴路),将部分工业用地调整为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4〕5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