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市区房屋征收工作进度,满足被征收人个性化安置需求,提升安置品质,《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4年5月14日正式印发实施。房票安置政策有哪些?房票可以流通吗?10月25日,芜湖市住建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房票是房屋征收中,对货币补偿权益进行量化后,征收实施单位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结算购房资金的有价凭证。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房票安置政策、房票转让政策、操作程序、其他等七部分内容。明确房票安置遵循“市场安置、自主购房、灵活转让、凭证结算、全面推广”的原则,明确了房票开具、转让、购房、结算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房票安置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房票安置在已有的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25%的房票安置补助;二是为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允许房票转让流通;三是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偿安置等值部分(含征收安置各类奖补)免征契税,超出部分仍按规定缴纳契税。
房票可通过转让方式进行流通。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房票转让的,须至区级征收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房票持有人持结算联及征收补偿协议(已转让的须持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并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的购房款由个人承担。持房票购房的,视同按现金购房申请公积金和银行贷款、办理网签备案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房票有效期限为一年。《实施意见》对使用规则、逾期未购房、退房等情形都作出了规定,明确市区江北片同步全面推广房票安置政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继续执行《芜湖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江北新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商品房安置(试点)的实施意见》(芜征〔2022〕7号)文件,文件到期后继续沿用。对于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后到期未购房的,视同放弃商品房安置差价补贴。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实习生 常宁
□你问我答
房票流通有哪些注意事项?江北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参加江南房票安置……昨日,针对热点问题,芜湖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供有同样疑惑的市民参考。
问:能具体介绍下国有、集体上住宅房屋征收选择房票安置的补助比例吗?
答:根据该文件精神,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在货币补偿不超过5%的奖励和不超过5%的补助基础上,再加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人均不足标准补偿面积的区位价格补助和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25%,综合奖补不超过35%;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在货币补偿不超过5%的奖励和不超过10%的补助基础上,再加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25%,综合奖补不超过40%。
问:此次《实施意见》允许房票流通,能介绍下相关政策吗?
答:是的,房票可通过转让方式进行流通。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房票转让的,须至区级征收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房票凭证中也包含转让的信息。被征收人可选择开具一张或多张房票,开具后不得再进行分割转让。房票不得抵押、质押。需要注意的是,房票实行实名制,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购房的,可享受房票安置补助;到期未购房的,可申请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搬迁费、货币补偿过渡费和按期签约搬迁奖励,不得享受征收补助和房票安置补助。
问:《实施意见》包含江北新区国有土地,请问江北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参加江南房票安置?
答:我们的房票安置在市区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和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全面推广。前面的适用范围也提到过市区房票持有人可在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安置。所以江北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参加江南房票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