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规〔2025〕3号)已印发,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对完善住宅使用功能、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加装电梯工作的不断深入,《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无法满足新的要求,与群众期盼存在一定差距。为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出台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学习借鉴了无锡、杭州、深圳等城市相关经验做法,按规定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利害关系人座谈会、广泛听取公众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推动形成共识、优化行政服务、加强长效管理、完善支持政策四部分组成,共1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化加梯组织流程。健全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加装电梯工作体系,发挥基层调解职责,依托“有事好商量”“邻里议事厅”等载体,引导相关业主通过友好协商、适当补偿等途径,妥善解决利益平衡等问题,促进居民加梯意愿达成法定条件。建立联合审查机制,简化审批流程,由区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和相关专家对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所加装的电梯,根据其最高停靠楼层给予18—25万元/台补贴,由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园区管委会)按照标准兑现补贴资金,市级财政按照区兑现金额的50%予以补助。整栋(2个单元及以上)同时申请加装电梯的,每台电梯按上述标准1.5倍系数补贴。从财政补贴中计提部分资金作为电梯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加装电梯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落实对低楼层住户补偿机制,推动业主达成一致意愿。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装电梯建设者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加装电梯工作。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电梯安装单位在电梯安装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并督促其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并接受监督检验。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装电梯建设者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等市场主体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做好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鼓励通过购买电梯综合服务保险的方式,为加装电梯主体结构、连廊、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人身意外等提供保障。
原文:点击查看
图解: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