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于2026年5月18日将《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 <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示》在住建局网站上全文刊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5月25日,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采纳情况如下: 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依据
1
建议对豁免清单增加条文解释,对部分比较概括的词条进行解释说明。
采纳
予以采纳。后续将同步出台配套政策解读,细化相关词条释义及执行口径。
2
针对豁免清单中建筑工程第6条“绿地率低于10%的物流仓储(1101)、商业(0901)、商务金融(0902)等建设工程”,建议:商业、商业金融建设工程,污染程度低,应贯彻低影响开发理念,鼓励其做雨水回用,不宜豁免。
不予采纳
对于绿地率 大于10%(包括10%) 、场地条件良好的 商业、商业金融建设工程 ,仍需严格落实低影响开发要求,并非对所有物流仓储、商业、商务金融等建设工程全面豁免。 本 条款豁免对象限定为绿地率低于10%, 该类 项目场地硬化占比 较 高、可用于布置海绵设施的绿地空间有限,不具备常规低影响开发及雨水回用实施条件 ,因此不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管控指标做强制性要求,但仍鼓励其通过相关措施因地制宜落实海绵理念 。
3
针对豁免清单中提到的“对纳入以上豁免清单的项目不作海绵城市强制性指标管控要求,可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径流系数、减少径流排放、控制径流污染:1.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采用透水材料”,建议:透水材料应结合土壤渗透情况、地下水水位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透水铺装使用到一定年限后,存在空隙堵塞,难以冲洗的问题,酌情而设。
采纳
予以采纳。本条为引导性举措,非强制性要求, 已将原海绵城市建设中“需按以下要求建设”修改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项目可结合土壤渗透条件、地下水位 、使用环境 等现场实际酌情选用透水材料 。根据 《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已明确海绵设施运营维护的主体和职责 , 同时制定 《芜湖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及维护导则》 , 针对透水铺装的日常运维 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规范运维可减轻空隙堵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