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湖北省残联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关于残疾人进入体制内相关工作的首个具有可作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 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等方法安排残疾人担任公务员、工作人员或职工。
办法规定: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来源:湖北广播电视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编辑:王炎艳
监制:洪 伟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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