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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真金白银”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重型新能源货车可获3.5万元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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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00:0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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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记者从咸宁市了解到,《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将持续推动新能源车辆在物流领域的推广和应用。

  《意见》提出,对新增的纯电动货车,按照不同车型分别给予每车每年0.6万元、0.8万元、1万元、1.4万元的扶持政策奖励。

  新增的中重型新能源货车(不含重型自卸半挂车),按照中型、重型车辆划分,分别给予每年2.5万元、3.5万元的运营补贴。

  对物流企业或者邮政快递企业新增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物流设备(不含运输车辆),将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

  《意见》不仅延续了以往对新能源货车的奖补政策,更是在中重型物流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及智能化物流设备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为咸宁市物流业的绿色转型与智能化升级注入了强劲动力。

  自2019年申报全国第二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以来,咸宁市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的环境守护型配送模式。

  通过政策支持、完善配套、宣传引导、便利通行等方式,优化新能源货车购买、使用环境,全方位引导企业更新置换新能源货车。

  2021-2022年度,4家新能源城市配送运营企业,107台次新能源城配车辆获批奖补资金共计75万余元,政策激励有效促进燃油货车逐步退市。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公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91个,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也配套布设公用充电桩26个,为新能源货车提供充电便利条件,进一步推动新能源货车规模化应用;通过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的推广,实现配送车辆利用效率提高25.3%,城市配送成本降低14.08%,城市配送车辆百吨公里周转量燃料消耗降低25.04%,物流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下一步,以政策加持,咸宁市将继续优化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环境,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车主更新使用新能源车辆,主动接入咸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新能源货车应用规模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城市配送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