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2025年宜昌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予以印发。共有339家单位被纳入该名录。
名录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的要求,主要分为六类,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7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7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21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4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164家,总计522家次。因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可能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筛选去除重复单位后,实际纳入名录的为339家。
市生态环境局将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同时,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与控制措施,做好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记者杨婧、通讯员黄艳芳)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宜昌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